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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待遇认定政策调整 每月25日起申报
时间:2022-08-18 09:35:00 来源: 阅读量:827

嘉峪关新闻网讯(融媒体中心记者回静 通讯员刘瑞昕)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保障参保人员及时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自2022年8月起,全市门诊慢特病待遇申报及认定工作由市第一人民医院、酒钢医院负责受理和承办,认定时间由原来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认定一次,待遇由原来认定后次年享受调整为次月享受。

从2022年8月起,申报时间调整为每月25日至次月5日,参保人携带门诊慢特病申报资料自主选择定点医院进行申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人每次最多可申报2种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累计最多可享受4种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含重症)。

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失代偿期伴腹水、血友病等7种门诊慢特病,有手术记录且诊断明确、符合认定标准的由定点医院直接推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即时享受待遇。

新参保人员在我市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6个月等待期(新生儿除外),等待期满的次月起可申报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

此外,本年度全市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认定病种由28种增加至31种(新增: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甲亢);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认定病种共5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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